●當人類透過「信仰」做為政治上運用武力的「正當性」時,該如何面對政治方面的責任倫理?那又該如何面對信仰上的心志倫理?
在第九章第六十四節的最後一段說到:「人類團體所運用的手段是具有正當性的武力;這種特定的手段本身,決定了關於政治的一切倫理問題的特殊性。」
以宗教而論,當人類透過宗教信仰組成了團體,舉著宗教旗幟為自身信仰發動戰爭,依心志倫理所述,一切結果交乎上帝,領導者無須負任何責任;但若是以宗教做為組成國家及政府的要件,以維護信仰及國家尊嚴為目的的狀況下,那面對後果的承擔,該歸乎上帝抑或是領導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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