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I)02114231

韋伯認為政治是一種自主領導的活動,自主領導的基礎來自一個國家疆域內的權力,而權力又是由一個認同對自身使用正當武力並且壟斷的人類共同體所行使的,韋伯又把這種權力認為是武力,這種武力不僅僅是出現在軍事力量上,而在政策的決策上也會有這種所謂的武力。
當大家都認同這種情況之下,國家就形成了,而在形成之後出現了三種的正當性:
1.傳統型
2.卡里瑪斯型
3.法治型
國家之中的人民(被支配者)必須順從上位者(支配者)的統治

提問:基於何種理由人民一定要服從上位者,不論是基於「永恆的昨日」或是人物的獨特魅力甚至是一個大家所認同的契約,這一切的源頭不都來自於「武力」為基礎,那人民為何允許抑或是說默許此種關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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