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中,人民與政黨的關係為何?人民、民意應該完全歸於政黨之下再作分配嗎(間接訴求民意,如比例代表制)?或是說民主政治中的多數人民會不會根本沒有能力直接選擇一個領袖統治自己?
韋柏認為民主政治除了領袖民主制外就是沒有領袖的民主(派系政治),領袖對於人民而言具有一種最直接的期待(對抗腐敗),提名當然是權力分配下的重要階段,韋柏卻告訴我們沒有領袖的民主要接受各望族、派系的暗盤操作,反之則為領袖操控。如同韋伯說的:「成為一套美國意義下的機器,讓望族的虛榮和個人觀點的固執都不至於干擾它的運作」,是否顯示出美國這種政黨或人民觀點差異小的現象(為了尋求人民的支持)就說明了人民能力的有限?人民與政黨哪一個才應該是有能力尋求統治者(集團)的主要決策單位?而這兩者間的關係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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