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II)(02114218)

在許多極端的處境之下,我們都必須面對現實與道德之間的兩難抉擇,一如上次上課時所述之納粹軍官情境;又如上學期西思中,君王論所討論之衛生署長情境。

在這類統治者、領導者等第一線人物容易遇到的極端抉擇處境中,「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明顯有所衝突,那又該如何使兩者得以相輔相成,進而達到雙贏的局面?又倘若這類的抉擇無法兼顧,那是否人類終不可能完全地成為「一個能夠有從事政治之使命」的人?

2 則留言:

  1. 蔡同學你好,關於你的提問我想發表一下我的觀點,以供參考
    我認為心志倫理最缺少的正是責任倫理的核心要素---------對事實後果的負責任
    而以我的觀點來看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是可同時並存,並且相輔相成
    以上述提問中衛生署長的情況來說,不論衛生署長是否和人民坦承疫苗是過期的,"讓人民施打疫苗"的動機是為了保全人民的性命 (心志倫理),而在做出任何決策都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責任倫理)
    現今社會中,我認為責任倫理和政治人物脫離不了,即便政治人物不願負起政治責任,但當人民群集起來也會使執政者"不得不”遵守。隨著人民意識的高漲以及教育水準的提高,雖然不能保證每張選票都是理性的,但黨派顏色干預人民選票的情形會慢慢減少,到時候,選舉人為了贏得選票,會回歸到從事政治的使命。

    回覆刪除
  2. 鄭同學妳好:

    我個人對於衛生署長情境題的認知為,「說謊、強迫、隱瞞等」,是違背個人原有之心志倫理的手段;而「康復、無效、死亡等」則是屬於責任倫理之部份。

    當我們欲讓人民施打疫苗,倘若坦承相告無法達成我們冀望之效用
    (即人民或許會說:那疫苗過期了,我才不要打!或甚至嗜血的媒體會大篇幅報導煽動性的臆測:衛生署要我們打的疫苗過期了,是良藥還是毒藥?......等各種情況)
    而欺騙、隱瞞、強迫等手段反而能夠達到更高的效益時,在理智權衡之下,我們很容易可以得出一個結果,那便是以責任倫理(結果)為重。

    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的衝突究竟該如何解決呢?還是我們終究只能擇其一,即兩者在極端情況下往往是互斥的,此長彼就短的狀況?

    而心志倫理,是否也就意謂著手段的正當性;責任倫理則意謂著為結果的負責任(如果我理解沒有錯誤的話),上位者於極端處境的決策中,手段與結果之間衝突的永恆存在(畢竟世上能夠滿足所有人的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是否也是韋伯所欲表達的「政治總是帶有一點悲劇的成份」呢?

    以上是我的觀點和疑惑,感謝同學的交流。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