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以學術為志業的學生,美國和德國的制度,孰優孰劣?
根據文章的內容,在德國,一名有志投身於科學的年輕人,撰寫一本著作及通過考試後,便能擔任編外講師,可在大學開授一門課程,雖然除了學生的聽課費並無薪水可領,但職位到手,誰也無法讓他離開;而在美國,則先任命為助理,一開始便有固定的薪水(雖然微薄),可是一旦他不符合期望,就可能被解聘。
另一層面來看,按照德國的常規,編外講師將自己限制在開次要的課程上,真正重要的課程則留給教授,因此編外講師在年輕時有較多時間自主研究;而在美國,教授是比較輕鬆,一週只要授課三小時,反倒是助教一週要十二小時,負擔是較重的。
假設我是一名以學術為志業的年輕人,韋伯會鼓勵我去美國,還是留在德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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