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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 (02114250)

根據上周課堂課程以及同學發表等關於國家認同、愛國之論點而補充提問:
1. 何謂愛國?此愛是否等同於認同?
2. 愛國還是愛己?(國家利益或個人利益優先?)

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02114172)

華盛頓提出以反對地方主義的危險美國不應干預他國的事,但今天美國對南海,東海的介入,所引起的國際沖突,今天的美國人民他們應如何去向國家反映呢?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02114104)

對美國而言,只要本國能追求正義即可,對於其他國家的不正義,都不該插手嗎?

華盛頓在告別演說中說:「我們可以在正義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平和戰爭問題上作出自己的抉擇」,又不斷提醒美國保持中立,別插手其他國家的事務。是否表示,美國獨立得追求自由、正義,但對其他國家的不自由、不正義都該視而不見?若真是如此,是否也算是「真正的正義」呢?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 ( 02114155 )

提問:
1.當政府的存續與民族信念產生衝突時,一位「愛國者」該如何抉擇?國家的根本應該是政府還是民族信念呢?信念創造國家還是政府創造國家?
2.一位在自由民主國家之下的愛國者,以及另一位受於專制獨裁之下的愛國者,這兩者在本質上會有不同嗎?若有不同,是怎樣的不同?若沒有不同,那為何後者的國家相較於前者穩定?

說明:
1.在許多言論中我們時常會聽到,為了國家穩定的發展,我們必須尊重體制。
但如果今天我們所以為的信念與政府的所做所為背道而馳,我們該如何從中抉擇?國家的存在意義是什麼?若我們以國家的穩定為第一優先,那是否價值信念會被犧牲。換句話來說,國家的價值信念該是建立在國家的穩定之下還是意識型態呢?「愛國者」愛的又應該是什麼?華盛頓在演講的開頭即提及「政府的統一使大家結成一個民族」,但統一的政府以及民族能夠長久的和平共處嗎?
以太陽花學運為例,學生們嚷嚷著要「守護台灣民主」,但他們的行動卻是與體制面相背而馳的(不合法)。我們說學生他們是「愛國者」因為他們忠實最原始的台灣意志,但為何我們不會說,努力在維持國家存續的政府官員及警察才是「愛國者」呢?
「要保存你們的政府,要永久維持你們現在的幸福,你們不僅應當不斷地反對那些不時發生的反對公認的政府的行為,而且對那種要更新政府原則的風氣,即使其藉口看似有理,也應謹慎地予以抵制。」
當一個國家失去穩定只剩下意識形態的流動,那這個國家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又或者,當意識型態足夠的強韌茁壯、無堅不摧(例如:法西斯),那國家就會連帶穩定?自由民主是否太廣泛讓大家的思想過於奔放才會導致價值破碎,對現有政府產生遲疑?

2.延續上個問題所衍生的問題。
就我看起來,後者像是,非常相信意識型態,而進而相信意識型態所創造的政府,把意識形態視為一種信仰。但我在思考的是,為何這種將意識形態視為信仰並篤信專制的國家是可以穩定持續,但當我們把價值型態換為自由或民主,往往帶來的卻是革命、不服從、抗議活動?這取決於什麼?政府的態度?領導人?愛國者的意見?

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02114253

提問:
華盛頓在其演說內容中提到了愛國心,以及對於身為「美國人」的一種光榮及犧牲奉獻。在台灣,是否也會有出現以身為「台灣人」而引以為傲,犧牲奉獻的一天?

說明:
「既然你們因出生或歸化而成為同一國家的公民,這個國家就有權集中你們的情感。美國人這個稱號是屬於你們這些有國民身份的人,這個稱號一定會提高你們愛國的光榮感,遠勝過任何地方性的稱號。你們之間除了極細微的差別之外,還有相同的宗教、禮議、習俗和政治原則。你們曾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而奮鬥,並共同獲得勝利。你們所擁有的獨立和自由,乃是你們群策群力,同甘苦、共患難的成果……」
台灣內部,有許多人覺得自己是中國人,有另一部分覺得自己是台灣人。而省籍衝突這件事情從國民黨撤退來台之後時常發生,到了現在的台灣似乎都還沒有拋開省籍衝突的情節,總統大選時常以本省人和外省人區分來加以催票。這對於台灣是個負面的因素,因為國家的公民沒有一個共同的意識,也就無法為國家而奮鬥,也不知道自己該愛的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國。

標籤:愛國心、台灣的共識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02111501)

提問:

華盛頓的孤立主義態度建立於其領土的相對獨立之上,並且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也容許美國構建其相對超然的地位,但是這種狀態是否可以適用于現在?

說明:

我們處理外國事務的最重要原則,就是在與它們發展商務關係時,儘量避免與它們發生政治聯繫。我們已訂的條約,必須忠實履行,但以此為限,不再增加。」
華盛頓於此提出經濟貿易與政治應當分別地看待,前者提倡而後者避免。我們也能夠看到,現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已是不可避免,若是任一國家試圖保持政治上的超然而依然進行經濟之發展,此法是否為可行?若不可行,則此國之出路何在?
(此國即指台灣,關於台灣獨立與否之問題,此則見仁見智,但更重要之關鍵在於,如何于獨立之後持續經濟之發展?以求既有台灣之形,又有台灣之實?)

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 (02114262)

提問:
在華盛頓的告別演講中提到“既然你們因出生或歸化而成為同一國家的公民,這個國家就有權集中你們的情感。美國人這個稱號是屬於你們這些有國民身份的人”那麼這一段話是否可以解釋為台獨意識的產生?

說明:
在現今台灣,部分人的祖先都是明清時期移民過來,部分人的祖先是在1949年前來逃難霸佔的。然而他們的後代都出生於台灣,許多人在心裡已經擁有土地認同感,更進一步的支持台獨。雖然台灣共和國現今還尚未建國,但是心中的國家意識是不是就是一種自動自發的情感集中。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02114233)

◎提問:
1.華盛頓:「我國獨處一方,遠離他國,這種地理位置允許必促使我們奉行一條不同的路線。」
在兩百多年後,相距一萬兩千多公里遠的台灣是否能參考、甚至複製華盛頓的理想?

◎說明:
華盛頓:「如果我們在一個稱職的政府領導下,保持團結一致,那麼,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就可以不怕外來干擾所造成的物質破壞;我們就可以來取一種姿態,使我們在任何時候決心保持中立時,都可得到它國的嚴正尊重;好戰國家不能從我們這裏獲得好處時,也不敢輕易冒險向我們挑釁;我們可以在正義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平和戰爭問題上作出自己的抉擇。
台灣和美國不同之處在於台灣屬於一個亟須依賴貿易的島國,若經濟可自主則可輕易以「中立國」作為目標,然而台灣能源等物品無法自給自足,是否有辦法在強國環伺的複雜關係中走向一個和各國幾無利益關係的中立國?
除了經濟因素外還有政治因素,中國從未放棄統一台灣,如何在追求經濟成長之外也一樣重視台灣主權的完整?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 ( 02114218 )

◎提問:

一、使政治昌盛、繁榮而使國家及社會安定的要素中,宗教和道德真為必要之條件嗎?若否,又有哪些因素為必要之條件?
二、文中提及的道德,為韋伯所提及的心志倫理,還是責任倫理,亦或兩者兼俱?還是兩者皆非?而人們所依循的道德標準,也就是價值觀,除了宗教以外,還有哪些手段能夠將之維持並發揚光大?

◎說明:
一、在華盛頓的《告別演說》中,他提到:「純粹的政治家應當同虔誠的人一樣,尊重並珍惜宗教和道德。」
但是在馬基維利的《君王論》中,馬基維利卻試圖提醒我們,身為一名君王,同時也是政治家,理當兼有獅子的威猛和狐狸的狡詐。
當我們在拋開宗教道德、行陰險狡詐之術,諸如隱瞞、欺騙甚至是強迫的手段,而能夠更加穩固社會及增進國家利益之時,是否宗教道德便不是那麼樣的重要?還是宗教道德,對於一國政體之穩固,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也就是說,人類之所以形成社會、國家,追求的並不僅止於利益的最大化,亦有利益面以外的事物?而那些事物又為何?

二、同樣於華盛頓的《告別演說》中,他提到了:「我們還應當告誡自己不要耽於幻想,以為道德可以不靠宗教維持。儘管高尚的教育對於特殊結構的心靈可能有所影響,但根據理智和經驗,不容許我們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則的情況下,國民道德仍能普遍存在。」
在此處,華盛頓似乎認為安邦定國的最佳良策為,信奉宗教且推崇道德,而此處的道德,在排除掉宗教信仰後,便無以為繼。但是宗教層面的道德,往往便如同韋伯曾說過的「心志倫理」般,也如同康德所推崇的義務論,重動機而輕結果。還是在國家內推崇心志倫理,將能夠導致好的結果、促進利益的增加,進而兼顧責任倫理之發展?
華盛頓認為道德必須靠宗教維持,但是我們面對一名無神論者時,大多不會因為他不信神,而稱其毫無道德心。但也不可否認地,宗教的確在維持道德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這邊我比較好奇的是,有沒有一個除了使用宗教力量約束,和華盛頓已提到的教育方法,而能夠將價值觀以及生活方式廣泛的傳達並落實在人民的心中?且此處的落實為人民心悅臣服地遵守,而非以法律或以暴力、詐術及利益脅迫之、誘惑之。

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99114260)

◎提問:
為何彌羅斯人的中立立場是他們厄運的開端,但華盛頓卻說中立才是確保長久生活方式與愛國心甚至是正義與誠實的起點?這是由於美國「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其國家領土大小」或「有他國不敢冒犯的防禦」?在台灣若此三者皆無時有辦法如華盛頓建議般的行動嗎?假設上述在外交上無法中立,國家有辦法使公民於思想上不偏愛而中立,並以此使公民有愛國心嗎?


◎說明:
華盛頓在當時為我們述說了國際的形式與國內如何繼續鞏固其生活方式,因為各國根本沒有共同利益,所以任何偏愛一國都是迷思與偏見,唯有立場中立的思索國家利益、堅守正義、維護和平、與眾為善才為正確,而上天也如此的眷顧使得他們有一個隔絕歐洲的領土位置,也因為如此他們才能愛國,故而愛國勢必是:不偏愛一國、擴展商業卻盡量減少與外國政治聯繫、所有聯繫最多只到遵守條約與承諾、避免一個恆久的同盟關係、但我們應該有使他國不敢冒犯的防禦除非不得已時才可短期的誠實合作……。我們知道這種中立態度影響美國外交許久,但彌羅斯人信守中立許久卻連短期的誠實合作都不可得。故而提問想以此反思:會不會台灣現下的處境比較類似彌羅斯人面臨的世界觀或立場?華盛頓的忠告台灣又應如何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