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期末演說初稿(02114232)

錯誤運用民主的事例



  1. 在現今社會中,民主對大多數的國家而言成了所謂的普世價值,視民主為正確、最好的政治制度,且能夠為社會帶來安定,但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普遍都知道良好的教育,還有與其應對的憲政體制與法規等,這些都是實行民主政治的條件,但具備了這些條件的國家也不一定能夠善用民主。以目前人民對於民主的認識往往是民意、人民作主以及多數決,但這樣的情形卻常常造成民主被濫用的結果,諸如許多社會運動無不以民主作為號召,而政治改革也同樣以此為口號,並將民主作為訴求,但這樣的行動為社會所帶來的並不是穩定和秩序,有時反而只會使國家更為動蕩不安,甚或造成反效果,使結果與目標背道而馳。這些均是錯誤運用民主所產生的後果,而接下來將以三個事例作為正、反例來加以說明。
  2. 首先,以泰國為例,其實這場政變的可以說是起因於上任總理塔克信,同時他也是盈拉的兄長。2006年,塔克信遭遇軍事政變;2008年,因貪瀆濫權的罪名被判刑,部份資產遭到扣押,被迫流亡海外。2013在盈拉當上總理後,其和執政黨積極推動特赦案,而目的就是要讓塔克信得以回到泰國,此舉因而引起在野黨的不滿,因此發動示威遊行。儘管最後撤回了特赦案,但面對群眾壓力,仍被迫於去年12月宣布解散國會、提前改選,但這樣的做法仍無法使民眾滿意,反對黨帶頭要求成立人民議會,而在這樣持續且擴大的示威遊行使泰國軍方宣布戒嚴,隨後即發生了軍事政變。在一連串的行動中,人民以民主作為訴求,而這些示威遊行為泰國帶來的卻是社會的混亂、政治的動蕩,最後甚至造成了如今軍方執政的局面。然而泰國的政變不僅只這一起,除此次政變外,泰國總共發生了十一次的政變,而這樣情形來自於農民與中產階級的對立,雙方皆堅持各自立場,無法調和與理解對方觀點,而又因今日之公民參與擴大,泰國人民無限制的示威遊行常使政府癱瘓,如此說明公民的不成熟將會使民主被錯誤運用進而使國家陷入不安,泰國即是一例。
  3. 接著以義大利增稅為例。歐債問題最早出現於2009年,希臘欠下鉅額公債、債信降級,因而不得不向歐盟與國際貨幣基金申請紓困。接著,2010年愛爾蘭與葡萄牙也發生同樣的問題;2011年則是義大利與西班牙出現類似的情形。當然,出現這樣的問題是許多國家內、外部的經濟問題所導致,而內部問題最為人所議論的便是沈重的社會福利以及政府為了討好選民而致使國家支出浮濫,因此為了解決此一經濟危機,義大利總理蒙提提出緊縮政策,欲利用增加收、調高退休年資以及退休年齡等撙節措施來挽救義大利的經濟,但這樣的政策引起人民的不滿,義大利工會揚言抗議、學生走上街頭、公務人員也陸續加入,如此的示威抗議使大眾運輸停擺,警民也因此發生衝突,而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義大利的觀光業,義大利本身即相當仰賴觀光產業,在發生經濟危機的同時所仰賴的產業卻因抗議活動而受到影響,這對於義大利來說絕對是個打擊。然而人民不滿政府對於經濟危機的解決政策,卻又無法提出更好的解決之道,只是因個人利益受損而反對國家政策,這樣的行為不僅無法解決眼前的問題,更無法使國家有所進步。但其實這樣的情形絕不只發生在義大利,其他民主國家的人民可以此為借鏡,在我們計畫展開諸多社會運動前,是不是該思考以更長遠的利益為重?
  4. 而後,關於柴契爾夫人在二戰結束后所實施的財政新政的背景,其實與義大利有諸多類似之處。當時的英國處於一個低聲產例、低經濟成長率、高政府赤字的環境,因此柴契爾提出改革方案取代原本的福利國方針,但在經濟尚未復甦的時期,如此大幅削減社會福利可說是剝奪了底層人民的依靠,而不免俗的,這樣激進的經濟改革勢必會引發民眾的不滿,工會罷工、民眾抗議、人民的撻伐聲四起,但即便冒著可能下滑的民調、失去人民的支持等風險,柴契爾仍然堅持她的自由經濟路線,雖然起初英國經濟非但沒有出現反轉,甚至導致失業率增加、製造業產出下滑,但最後此一改革卻確實為英國帶來了經濟成長,使物價膨脹率下跌並增強了國家競爭力,經濟著實有了好轉。然而這樣的成果卻是以限制勞工運動與不顧民意而換來的,因此許多時候,在面臨國家重大政策方針的決定面前,執政者有時是需要在我們認為代表民主的民意與可能的未來國家利益中做出選擇。
  5. 不管是何種政治制度,所希望追求的都是可以為國家帶來益處,也就是希望能將國家利益極大化。國家利益有絕大部份是人民的利益,那麼人民所期望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嗎?我們會以民主當作爭取人民利益的手段,但這樣的利益通常是短期的,而且是與個人較為切身相關的,但國家利益卻是長期的利益規劃、是關乎國家未來的,而這影響到的可能是我們的下一代或是下下一代,這是一個國家未來的人民,這些才是國家利益所關心的對象,因此國家利益可以說是未來、長期的人民利益,這也是我們應當利用民主所決定及爭取的,而非只是我們眼前所看到近期的利害關係。
  6. 其實每次看到社會運動或者投票的時候,總會讓我想到上學期在法學緒論課上,老師曾經要我們自行投票決定期中評分方式為報告或考試,老師也說其中一種方式對於我們的分數較為有利,只是不表示是哪種,其後,投票結果為考試,而老師也在這個時候告訴我們其實報告才是有利於我們的選擇,當然這時就開始出現重新投票選擇的聲音。這樣日常的例子其實可以投射到現今許多國家的政策決定上,我們時常以民主作為影響政策方針的利器,但對於最後所造成的後果常常不願意負責及面對,而等到事情不如期待時,就開始推托並要求重新再做一次選擇,這樣的情況其實可以在許多國家中看到,特別是對於執政者,這樣的情形更是明顯。雖然最後老師讓我們重新選擇,但在一開始老師就說過,我們要對我們的決定負起責任,這是為了讓我們學習負責,其實這樣的態度也是民主中所不可或缺的,而這也是現今社會所需學習的,畢竟這樣的小選擇無傷大雅可以重來,但國家的命運是不能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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