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喬治華盛頓1796<告別演說>(02114104)

對美國而言,只要本國能追求正義即可,對於其他國家的不正義,都不該插手嗎?

華盛頓在告別演說中說:「我們可以在正義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平和戰爭問題上作出自己的抉擇」,又不斷提醒美國保持中立,別插手其他國家的事務。是否表示,美國獨立得追求自由、正義,但對其他國家的不自由、不正義都該視而不見?若真是如此,是否也算是「真正的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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