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一、使政治昌盛、繁榮而使國家及社會安定的要素中,宗教和道德真為必要之條件嗎?若否,又有哪些因素為必要之條件?
二、文中提及的道德,為韋伯所提及的心志倫理,還是責任倫理,亦或兩者兼俱?還是兩者皆非?而人們所依循的道德標準,也就是價值觀,除了宗教以外,還有哪些手段能夠將之維持並發揚光大?
◎說明:
一、在華盛頓的《告別演說》中,他提到:「純粹的政治家應當同虔誠的人一樣,尊重並珍惜宗教和道德。」
但是在馬基維利的《君王論》中,馬基維利卻試圖提醒我們,身為一名君王,同時也是政治家,理當兼有獅子的威猛和狐狸的狡詐。
當我們在拋開宗教道德、行陰險狡詐之術,諸如隱瞞、欺騙甚至是強迫的手段,而能夠更加穩固社會及增進國家利益之時,是否宗教道德便不是那麼樣的重要?還是宗教道德,對於一國政體之穩固,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也就是說,人類之所以形成社會、國家,追求的並不僅止於利益的最大化,亦有利益面以外的事物?而那些事物又為何?
二、同樣於華盛頓的《告別演說》中,他提到了:「我們還應當告誡自己不要耽於幻想,以為道德可以不靠宗教維持。儘管高尚的教育對於特殊結構的心靈可能有所影響,但根據理智和經驗,不容許我們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則的情況下,國民道德仍能普遍存在。」
在此處,華盛頓似乎認為安邦定國的最佳良策為,信奉宗教且推崇道德,而此處的道德,在排除掉宗教信仰後,便無以為繼。但是宗教層面的道德,往往便如同韋伯曾說過的「心志倫理」般,也如同康德所推崇的義務論,重動機而輕結果。還是在國家內推崇心志倫理,將能夠導致好的結果、促進利益的增加,進而兼顧責任倫理之發展?
華盛頓認為道德必須靠宗教維持,但是我們面對一名無神論者時,大多不會因為他不信神,而稱其毫無道德心。但也不可否認地,宗教的確在維持道德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這邊我比較好奇的是,有沒有一個除了使用宗教力量約束,和華盛頓已提到的教育方法,而能夠將價值觀以及生活方式廣泛的傳達並落實在人民的心中?且此處的落實為人民心悅臣服地遵守,而非以法律或以暴力、詐術及利益脅迫之、誘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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